關于“十五五”期間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進口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
關于“十五五”期間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進口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2026-02-13|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財關稅〔2026〕15號

國家消防救援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為支持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建設,現將有關進口稅收優(yōu)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消防救援裝備,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和消費稅。

二、享受免稅政策的裝備列入《消防救援裝備進口免稅目錄》(見附件1)。該目錄由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消防救援局、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根據消防救援任務需求和國內產業(yè)發(fā)展情況適時調整。

三、國家消防救援局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各級隊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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